防爆的基礎知識
防爆的基礎知識
危險區域的等**分類
危險場所區域的含義,是對該地區實際存在危險可能性的量度,由此規定其可適用的防爆型式。
**際電工委員會 /歐洲電工委員會劃分的危險區域的等**分類
0區(Zone 0):易爆氣體始終或長時間存在;連續地存在危險性大于 1000小時
/每年的區域;
1區(Zone 1):易燃氣體在儀表的**當工作過程中有可能發生或存在;斷續地
存在危險性 10~1000小時/每年的區域;
2區(Zone 2):**般情形下,不存在易燃氣體且即使偶爾發生,基存在時間亦
很短;事故狀態下存在的危險性 0.1~10小時/每年的區域;
中**劃分的有效區域和以上相同。
**、爆炸**須具備的三個條件:
(1)空氣或氧氣( air or oxygen)。
氧氣:空氣中的氧氣是無處不在的。
(2)爆炸性物質( flammable air flammable dust):能與氧氣(空氣)反應的物質,
包括氣體、液體和固體。(氣體:氫氣,乙炔,甲烷等;液體:酒精,汽油;固體:
粉塵,纖維粉塵等)
易爆物質: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。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
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;化學工業中,約有 80%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。
(3)點燃源( source of ignition):包括明火、電氣火花、機械火花、靜電火花、
高溫、化學反應、光能等。
點燃源: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,各種磨擦的電火花、機械磨損火花、
防爆:防止爆炸的產生**從三個**要條件來考慮,限制了其中的**個**要條件,
就限制了爆炸的產生。
二、在工業過程中,通常從下述三個方面著手對易燃易爆場合進行處理:
(1)預防或zui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質泄漏的可能性;
(2)不用或盡量少用易產生電火花的電所元件;
(3)采取充氮氣之類的方法維持惰性狀態。
靜電火花、高溫等不可避**,尤其當儀表、電氣發生故障時。
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。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于爆炸**
限范圍內時,若存在爆炸源,將會發生爆炸。因此采取防爆就顯得很**要了。